為提高我市交通資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交通結構,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方便群眾出行,完善城市功能,促進城市公共交通與經濟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6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6〕6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優先發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義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公共事業。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舉措,是體現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也是我市作為武漢城市圈副中心城市的客觀發展需要。
我市城區人口密集,道路交通資源有限。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我市城市發展和交通發展的實際。各級各部門務必從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義,大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發展,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步伐。要深化公交體制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提高運營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公共交通運量大、價格低廉的優勢,引導群眾選擇公共交通作為出行的主要方式,為群眾提供安全、方便、舒適、快捷、經濟的出行服務。
二、進一步明確我市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總體原則和主要目標
總體原則:科學規劃、統一管理、政府主導、有序競爭、政策扶持、優先發展。
主要目標: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大力發展公共交通系統,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導地位。到2010年,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總出行中的比重達到25%,每萬人擁有公交車輛達到9標臺,公交線網覆蓋率達到80%,公交車輛平均運營速度在20公里/小時以上,準點率在90%以上;站點覆蓋率按300米半徑計算,建成區大于50%,中心城區大于70%,黃石港區、西塞山區至鐵山區任意兩點間公共交通可達時間不超過50分鐘,其他建成區任意兩點之間不超過30分鐘;公交停車場面積基本達到國家標準,新建1—2個公交換乘樞紐;大力發展公共汽車,適度發展大運量公共交通,提高公共汽車營運質量和效率,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經濟舒適的交通服務;大黃石公交網絡體系基本形成,市民出行價廉、方便、快捷得以初步實現。
三、科學編制公共交通規劃
交通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在對交通現狀、需要和發展前景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以公共交通為核心,通過編制實施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和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科學配置和利用交通資源,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和土地配置模式。
城市交通規劃要與城市總體布局和人口產業分布相協調,確定發展戰略目標、任務、有關技術和經濟政策;綜合考慮各種交通方式、換乘樞紐配置以及與對外交通的銜接,重點確定公共交通結構、線網分布,場站布局、用地規模、建設計劃等。根據構筑鄂東中心城市的總體目標,按照鄂東中心城市的規模和功能布局,把公共交通體系、城市交通換乘樞紐、線網分布、公交專用道、優先道系統和場站布局、用地規模、建設計劃等作為規劃的重要內容,科學確定城市交通系統的層次,重視武漢城市圈城際間、城鎮群的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的開發,明確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交通工具的功能分工、線網分布、設施配置以及對外交通的銜接。
相關部門要切實把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的實施放在優先地位。市財政部門要將編制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2007年上半年完成修編任務。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會同規劃、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做好專項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并定期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保持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切實防止和糾正違反規劃、侵占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其建設用地的行為,保證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優先發展。
四、加快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要求,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計劃。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同時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設施。
(一)加快城市公交場站等服務設施建設。要將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用地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規劃用地的控制管理?;疖囌?、長途汽車站、客運碼頭、居住小區、開發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重大建設項目,應在進行城市交通影響評價的基礎上,將公共交通場站建設作為項目的配套設施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許可證發放、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要對公共交通設施的同步建設情況進行嚴格審查把關。對以前未建設的,應努力配套完善。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交通場站等公共交通設施的建設項目今后一律不予審批、驗收。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場站設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二)加強城市交通換乘樞紐建設。交通換乘樞紐是一體化交通系統的關健環節,規劃、土地、建設、交通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努力解決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及不同入城方向客流換乘困難問題,在不同入城方向,建設交通換乘樞紐,規范公路客運車輛進入換乘樞紐停車場,實現城市公共交通與鐵路、公路等對外交通之間的有效銜接。
(三)加強公共交通專用道建設。公交專用道是實現公共交通優先的主要載體。要把公共交通專用道路系統建設作為近期城市道路建設的重點,通過設置和劃定公共交通專用道路、單向優先、逆向專用線路等,調整公共交通車輛與其他社會車輛的路權使用分配關系,保證公共交通車輛對道路的專用或優先使用權。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建設都必須同步建設港灣式??空?,配套建設站臺設施。
(四)加強道路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建設。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的監控系統,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專用??空军c的管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運行速度和準點率。通過優化通行信號管理系統,減少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時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優先車道和優先通行信號的管理,對占用、干擾城市公共交通正常運行的車輛要嚴格查處,確保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的暢通。
五、積極穩妥推進公共交通行業市場化改革
(一)積極穩妥推進特許經營。按照“國有主導、多方參與、規模經營、有序競爭”的十六字方針,穩妥、有序開放公共交通市場。對現有經營城市公共交通的企業,可在清產核資、明晰產權的基礎上,按規定的程序申請特許經營權,由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與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新開辟線路或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和設施,應依照有關規定對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技術、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審查,并采取招標方式授予特許經營權。對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特許經營權的企業,應同時明確其應承擔的社會公益性責任、準點守時責任、交通安全責任、社會效益責任和車輛更新降低污染的責任,防止惡性競爭。嚴禁在同一條公共交通線路重復授予經營權,嚴禁以拍賣或者無固定期限的方式出讓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和設施經營權。經營者不得擅自轉讓經營權,不得采取掛靠、轉包經營等形式分解經營權,一經發現應立即收回經營權。
(二)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大力扶持公共交通骨干企業的發展,以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深化國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改革,為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創造有利條件。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和國外資本建設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參與國有公共交通企業改革和重組,優化企業資本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管理市場化、發展建設集約化,使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有序競爭的市場主體。
六、全面提高行業科技水平和服務質量
(一)加快信息化進程。加強城市公共交通科學的基礎性和應用性研究,推動以智能交通為重點的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科技進步,盡快建立包括公共交通出行查詢系統和線路運行顯示系統的城市公共交通綜合信息網絡。
全面推行IC卡電子票證,鼓勵推廣使用跨行業、跨地區的通用電子支付憑證(一卡通),完善老年人、殘疾人等優待乘車群體計次電子化票證管理。
(二)推進環保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公共汽車使用清潔能源的應用,出臺優惠扶持政策,鼓勵推廣使用天然氣公共汽車、出租車。(三)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的文明行業建設,認真開展“文明創建”與“星級服務”評審活動,重點圍繞安全行車、準點行車、文明服務,細化考核指標,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隊伍素質、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四)嚴格市場監管。加強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設,穩定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切實保障必要的機構運行經費和專項整治費用,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市場的統一監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恐應急預案,加強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建設,落實安全運營責任制,大力開展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市場秩序的清理整頓,嚴禁社會車輛、出租車、公路客運車輛侵占公交站點滯站攬客行為,堅決打擊違法從事公共交通營運的行為。依法查處侵占、破壞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建立城市公交客運市場的市場準入制度和退出機制,嚴格按照市場準入條件、行業規范和服務標準,依法規范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經營行為。加強駕、乘人員遵紀守法、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制定、執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駕駛員、乘務員的準入和辭退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綜合評價體系,嚴格檢查公交運營企業的經營狀況、服務質量及安全生產,對管理混亂、經營不善、安全隱患嚴重的企業,要及時收回特許經營權。
七、加大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城市公共交通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各級各部門要切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發展。
(一)提供財政支持。市財政局、市建管委從城維費中安排資金專項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場站、車站及后方設施建設。從公交企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應全額返還城市客運管理部門,專項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維護。經營權有償出讓收入應主要用于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事業。
(二)落實規費減免。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且執行公共交通票價的公交車輛,參照《湖北省公路規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90號)相關規定,結合黃石實際情況,由市政府組織協調,免征或減征公路規費。
(三)規范補貼制度。對公共交通企業承擔的社會福利,每年為老年人、傷殘軍人、殘疾人、盲人、學生等群體提供優待乘車以及開通政府指令性線路增加的支出部分,市政府在給予多方面政策扶持的前提下,由財政部門會同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核實后,按不低于10%的比例給予經濟補償,并逐年適當增長。
(四)籌措公共交通發展資金。采取財政安排、經營權有償出讓收入及社會贊助等多種方式,多方籌措公交發展資金,專項用于調節燃料價格上漲及票價不能相應調整的缺口、公交科技革新以及對改善公交乘車環境的獎勵補貼等,以提高公交事業應對風險和發展后勁的能力。
(五)公交場站設施建設實行優先供地和用地劃撥。優先安排公共交通設施建設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等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用劃撥方式供地?!冻鞘锌傮w規劃》和《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中確定的公共交通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擠占或改變土地用途。
(六)合理制定票價。要按照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考慮公共交通運營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的原則,科學、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汽車票價。
(七)落實并逐步完善原有優惠扶持政策。一是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等服務設施建設免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城市道路挖掘費、人行道及綠地等占用費;二是對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可按稅收管理權限申報減免。
八、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立足于城市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切實加強對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歸口的原則,理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體制,對城市公共交通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城市客運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修編完善城市公交專項規劃,用科學的規劃指導公交發展,制定、實施公共交通市場準入制度和退出機制;合理設置和規范審批公交線路,從嚴監管城市公共交通市場;制定具體措施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作為實施城市暢通工程、創建綠色交通示范城市和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內容,認真部署,抓好落實;建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勵和評價機制,并定期對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
各縣(市)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和本實施意見,及時出臺具體落實措施,保證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各項工作落到實處。